在我国严厉打击诈骗的时候,骗子们也“费尽心机”用各种新花样犯罪,最近又出了一种新式诈骗套路,重庆有多个无辜的百姓纷纷中招,为此疲劳奔走。骗子先是套近乎,和受害者结交,随后以借钱的名义套取别人的钱财。那么,他们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家在重庆的王某发现,他被自己新结交的干妹妹骗走了50多万元。他们家曾经的邻居朱小姐一天带着伴手礼敲上他们的房门,称自己是他们的新邻居。朱小姐非常亲和,笑起来有两朵甜甜的酒窝,十分讨他们两口欢心,她亲手做的点心也非常可口。在这次接触中,王家夫妇俩都对小姑娘赞不绝口。
随后几天,朱小姐经常来他们家探望,还经常说:“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看着朱小姐一个外地人不容易,他们俩都决定帮着扶持一下,以后朱小姐有什么麻烦尽量多帮忙,王某更是将他认做干妹妹。结果,她的麻烦很快就来了。
9月份的一天,朱小姐突然到他们家拜访,说自己欠了一笔债,手头有点紧,希望能借个2000元周转一下。王某毫不犹豫地就借了出去,也没有打什么欠条。过了不久以后,朱小姐就带着还款和小礼品来还钱了。有了这次借钱的经历,王某感觉朱小姐非常可信,更喜欢自己的干妹妹了。
结果一个星期以后,她又来借钱,这次是要3万块钱。王某不做他想,仍旧借给了她。此后的数天内,她又以欠外债为借口,从他这里陆陆续续借了几万元,后来王某感觉她要的数额有点多,就提出写个欠条。朱小姐也答应了,他们两个计算完之前的欠款后,朱小姐又提出借十万元,并把一处房产的房本抵押给他。有了抵押物,王某也更加放心,于是把自己多年的存款取了出来。两人约定,三天以后朱小姐上交房本,并在两周内把所有的钱全都还回来。
没过完第三天,在次日的时候,朱小姐去了趟王某家的老宅,那里面住着他的父母,此前他认干妹妹的时候也曾带着她去过一次。朱小姐说,怕王某工作忙耽误时间,于是把房本放在了他母亲那儿。跟母亲确认过后,王某就没有往心里去了。结果,回到家的时候,他看到朱小姐哭丧着个脸,问了才知道因为外债的问题,她的一个亲戚被气出了病,现在正到处筹钱。原本王某不太想继续借她了,但是看着朱小姐掉眼泪,一个小姑娘也怪可怜的,于是心一软就答应了。
就这样,在这两周之内,朱小姐不但没有还一分钱,反而从他那儿总共借了50多万元。直到有一天王某给她打电话,却发现一直联系不上,他这才感觉到事情不妙,向邻居一打听,忽然发现他对门的余某和他的遭遇很像。余某也和朱小姐关系很好,经常借给她钱。更巧合的是,她手里也有朱小姐的房本。
两人把房本拿到一起对比,居然是同一个地方的房本。这明明是房本的原版,怎么可能出现两本呢?于是他们一块到相关单位去鉴定房本的真伪,结果让他们头皮发麻。两本房产全都是伪造的。
他们两人商量以后,决定让媒体帮助他们找到朱小姐还钱。当此事发酵过后,他们才了解到除了他们俩以外,其实还有位姓盛的先生也是受害者。他们三人每个人手握一本假房产证面面相觑。盛某说,他之前曾因为与朱小姐的官司闹得很不愉快,朱小姐从来不还钱。现在她已经失联了。不过在媒体介入的情况下,最终他们还是联系到朱小姐。而朱小姐对此事是一问三不知,对于三个假房本的事情也是避而不谈。那么,他们三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如果他们想让朱小姐还钱,可以通过仲裁、上诉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她抵押的房本是假的,但是欠条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如果她的房产是真实的,那么欠条中有关于房产抵押的内容也是具有合法性的,她不还款的话,法院可以根据她的房产来强制执行。
其次是有关于朱小姐行为的评价,她除了违反《民法典》中借贷规定外,还可能涉嫌犯罪。因为她借钱的行为,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已经不止是老赖了,她明明知道自己还不了别人钱,故意伪造了房本去“借钱”。刚开始她借了盛某钱之后,已经被盛某三翻四次催促,她也没有还钱,反倒又去借了别人的钱。而且新借来的钱也没有用于偿还盛某的借款,仍旧为她自己所用。这样的行为,很难不让人怀疑,她就是打着“借钱”的名义去骗别人的财产。朱小姐的行为根本称不上是借,其心态是想违法占有别人的财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处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朱小姐和三位受害者借钱的行为,在法律中也属于她不仅超过了50万元,还有多次诈骗的严重犯罪情节,如果经过调查,确认她属于诈骗罪的话,将会受到法律严重的惩罚。
除此之外,她伪造国家文书的行为,也涉嫌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她找人伪造了房本,显然和伪造房本的人都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卖给她房本的人也同时触犯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因此,打着借钱的名义和别人签订借款合同,也是诈骗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要借钱时,尤其是借出款较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起见,最好了解清楚借款人的真实状况,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担保物的真实性。虽然钱乃身外之物,但是守住钱袋子也是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