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庆政办〔2022〕6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华池县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截止贷款到期日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华池县境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户(包括易返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及高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人员。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在华池县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合作社,合作社以合伙创业形式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范围)。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KTV、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均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反担保措施
提供反担保人员需夫妻双方征信良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额度,可提供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自然人进行反担保;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需提供全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提供反担保;无反担保人的,可以产权明晰的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四、贷款办理流程
按照“借款人申请——乡镇(社区)初审——就业局会同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调查、复核——经办银行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办理。也可通过所在社区、乡镇、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直接推荐。
五、贷款所需资料
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状态应为“自主创业”;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已脱贫户(包括易返贫户)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9.自主创业农民须持有农村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0.高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人员须持有离岗创业相关证明;
11.上述人员合伙创业还须持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上述各类贷款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等申请资料。从事种养殖业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由所在乡镇出具证明,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需提供:
1.反担保人审核表
2.反担保人身份证明
3.反担保人工资证明
借款人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的需提供:
产权明晰的房屋、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3.企业法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营业执照
5.企业章程
6.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职工花名册
8.企业贷款当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
9.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10.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
11.无拖欠工资证明
12.反担保措施相关证件及材料
六、贷款注意事项
1.贷款人及家庭成员在各级财政贴息的留存贷款期间内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除首套住房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经营性贷款不得超过20万元,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财政供养人员(包括领取财政补贴的在岗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偿还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创业项目正常运营。
5.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小、风险低、有经济效益的创业项目。
6.贷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7.个人在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内与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的,视为停止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应调整为商业贷款,财政不再贴息。
受理机构:
华池县就业局2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4-5125691
经办银行:
华池县信用联社
咨询电话:0934-5125928
华池县邮政银行
咨询电话:0934-5129818
附件: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格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格
(供稿|华池县城乡就业服务局,通讯员:李淑燕)
总编:冯世博 编审:毛庆宸
责编:李旺发 编辑: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