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用于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住房公积金相配套,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建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贷款咨询
通过建设银行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电话和建设银行网点等了解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2、贷款申请
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3、签订合同
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建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建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
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近三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组合贷款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1、住房组合贷款客户经理电话:1870843044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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